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
一、培训对象
退出现役后有培训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培训。

二、培训时间
职业技能培训时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三、培训机构
按照“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在本市、区(市)县两级公开承训机构目录中选择培训机构。

四、申请流程
(一)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后,根据自身意愿,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
(二)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发放核准通知书。
(三)承训机构根据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核准通知书,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和发放入学(培训)通知书;退役军人凭身份证、核准通知书和入学(培训)通知书等资料,在规定时限内到承训机构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培训)手续,并签订教育培训协议。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退役军人应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无故推迟报到的,视为放弃教育培训资格。

五、优惠政策
(一)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
(二)参加培训期间,按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给予月生活补助。
(三)在参加培训期间,承训机构为退役士兵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培训管理
(一)培训期间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60%的退役军人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二)异地培训
1.培训机构退役士兵在安置地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承训机构中易地选择教育培训机构。
2.申报流程退役士兵凭《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向培训机构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经市退役军人部门同意,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易地参加教育培训。
3.培训费用毕业后或培训合格后,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按不超过安置地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参加培训期间所需交通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由退役士兵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