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扶持
一、基层选聘
(一)依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对愿意扎根基层和服务群众的退役军人进行基层工作专项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选到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自治组织任职。
(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

二、公务员招录
(一)招录对象符合招录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优惠政策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2.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三、事业单位招聘
(一)招聘对象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二)优惠政策
1.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2.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四、企业招(聘)用
(一)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二)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分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三)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政策。
(五)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六)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