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在职退役军人。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职退役军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一线在职职工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或非学历教育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按企业拨付给协议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作为补贴标准(中、高级技术工人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4000元、6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协议,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