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后考入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入学方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入学,参加高职扩招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三、优惠政策
(一)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总分增加20分投档。
(二)参加普通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增加20分投档。
(三)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四)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资助政策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