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成都市参保企业通过企校合作方式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培养工作制度,经申报和择优遴选,纳入高新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并完成新招或转岗企业技能岗位职工学徒或校企订单培训的学生学徒的年度培训任务,企业申请培训补贴时,学徒应在岗并由企业购买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类职业(工种)每人每年6000元,商业、服务业等其它职业(工种)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执行。
培训内容:
企业要根据生产实际按照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工种制定学徒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模式、培养目标和培养期限(原则上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等内容。
培训方式:
企业学徒培训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通过企校合作方式自行组织。要确定培训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与保障机制。培训班学徒应为同一或相近职业(工种),每班人数不超过100人。
申报资料:
一、备案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
2.企业学徒培训方案
3.企业与培训合作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
4.成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员花名册
二、补贴申报材料:
1.成都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不低于10个课时的培训视频资料
3.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结束后提供)
4.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申报程序:
高新区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区就业部门审核通过,择优遴选报社治保障局审核确定后纳入培养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年度标准预支企业50%培训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后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区就业部门审核通过→开展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剩余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