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培训
一、培训对象
企业在职退役军人。

二、补贴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职退役军人开展技师培训,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或承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标准生产运输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商业、服务业等其他职业(工种)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承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