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退役军人。
二、补贴申领条件
(一)参加市人社部门签约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补贴标准
(一)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纳入市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在与市人社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终身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