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答疑(婚姻)
问题答疑 1. 变更离婚协议书 问:双方已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后续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想要变更离婚协议书,请问如何办理? 答:《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十五条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关于变更离婚协议书,可通过公证部门办理。 2. 军人证件过期能否办理婚姻登记 问:男朋友在部队,其士兵证过期了,但是所在部队开具了相关身份证明和婚姻登记证明,但是地方民政局不承认部队所开证明,一定要新制发的军士证原件。问题是全军统一配发的证件现在还没有下发,请问可以在当地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吗? 答:军队人员办理结婚登记,请参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提供证件和材料。建议向所在部队反映此类问题。 3.法院判决离婚,如何去民政部门登记 问:法院已判决离婚,还需要在民政部门补离婚证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后不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025-09-04 15:56:10